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關於印發
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旗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經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21-2025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11日
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
(2021-2025年)
第一章
現狀與形勢
第一節
礦產資源概況及開發利用現狀
鄂爾多斯市地處鄂爾多斯盆地北部,內蒙古自治區西南部,地理坐標為:東經 106°42′40″~111°27′20″,北緯 37°35′24″~40°51′40″。東西長約400千米,南北寬約340千米,總麵積86752平方千米 ,西南與寧夏平原相鄰,北接河套平原,西麵、東麵、北麵分別與烏海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相連,東南與山西省忻州市偏關縣、河曲縣隔河相望,南麵與陝西省榆林市接壤。處於東北、華北和西北地區相連的中心位置,內可融入環渤海經濟地區,外可輻射大西北區域,並通過陸路口岸與蒙古、俄羅斯、以及東歐、西北亞國家實現貿易往來,是“一帶一路”的重要戰略支點城市。下轄7旗2區,人口208.8萬人,有蒙古、漢、滿、回、藏、維吾爾、苗、朝鮮、彝、壯等42個民族。
鄂爾多斯市屬北溫帶大陸性氣候,日照充足,四季分明,年平均降水量348.3毫米;地貌特征明顯,北部黃河衝積平原區、東部丘陵溝壑區、中南部庫布齊沙漠和毛烏素沙區,西部坡狀高原區。平均海拔1300—1500米。
鄂爾多斯市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市轄區內煤炭、天然氣、石灰岩、耐火粘土、高嶺土等礦產資源豐富,現已形成煤炭、電力、冶金、化工及羊絨五業並舉、協同發展的經營格局。鄂爾多斯市生產總值由2015年的2698.7億元,增加到2020年的3510.5億元,按可比價計算,“十三五”期間年均增長3.7%,2020年鄂爾多斯市生產總值按可比價計算,比上年下降2.9%。完成采選業總產值1468.9億元,占全市國民生產總值41.35%,礦業依然是全市的支柱產業。
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豐富,尤以優質煤聞名遐邇,是國家重要的能源基地。礦產資源分布總體呈現煤、天然氣基本覆蓋,東緣煤層氣,深部頁岩氣,上部岩鹽的特點,根據礦產資源賦存地質條件,不同區域的礦產資源呈現不同的疊置狀態。截至2020年底,全市已發現各類礦產52種,列入《內蒙古自治區礦產資源儲量表》(以下簡稱為“上表”)的礦產有32種,礦產地279個,其中大型166個、中型38個、小型75個,大中型占比73.12%。上表的能源礦產有3種,分別是煤炭、油頁岩、地熱;金屬礦產有4種,分別是鐵礦、金礦、鉛礦、鋅礦;非金屬礦產有25種,主要有熔劑用灰岩、冶金用石英岩、冶金用砂岩、鑄型用砂岩、耐火黏土、鐵礬土、石墨(晶質石墨)、硫鐵礦(礦石)、芒硝、天然堿、鹽礦、溴礦、電石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等。全市優勢礦產主要為煤炭、芒硝、天然堿、耐火粘土、石膏、水泥用灰岩、電石用灰岩、製灰用灰岩、高嶺土等。
專欄1 截至2020年主要礦產資源保有資源儲量
全市能源礦產豐富,品類齊全,其中煤炭資源主要分布在準格爾、東勝、桌子山、烏蘭格爾四大煤田,含煤麵積占全市總麵積的70%,2020年保有資源儲量2535.10億噸,居自治區第1位。煤炭資源不僅儲量大,分布麵積廣,而且煤質品種齊全,有褐煤、長焰煤、不粘結煤、弱粘結煤、氣煤、肥煤、焦煤;大多具有構造簡單,煤層賦存穩定、低瓦斯、埋藏淺、易開發的特點。天然氣探明資源儲量居全區第一、全國第四,主要分布在烏審旗。金屬礦產主要分布在鄂托克旗境內,且規模較小,開發利用程度較低。非金屬礦中天然堿主要分布在烏審旗、鄂托克旗、杭錦旗境內的湖泊中;芒硝礦主要分布於達拉特旗、杭錦旗北部地區,其中達拉特旗芒硝礦是國內特大型優質芒硝礦;石膏、石灰岩、石英砂岩等資源遍布全市9個旗區。
截至2020年底,全市在期探礦權共80個(不包括油氣),登記總麵積3181.45平方千米。勘查礦種有煤炭、多金屬、石灰岩、矽石、芒硝、石墨、鐵、地熱等,勘查程度達到勘探的探礦權65個、詳查11個、普查3個、預查1個。達到詳查及以上的探礦權中能源礦產68個,金屬礦產1個、非金屬礦產7個。全市煤炭勘查程度較高,達到勘探程度的探礦權59個。
全市已開發利用的礦種共26種,包括煤、鐵、湖鹽、芒硝、天然堿、泥炭、石膏、磚瓦用粘土、建築用砂石等。全市共有各類礦山641個,其中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礦山321個、金屬礦山9個、非金屬礦山311個、礦泉水礦山3個。全市大型礦山122個、中型礦山153個、小型礦山299個、小礦67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為42.90%。開發利用的礦種以煤炭和非金屬礦為主,煤炭礦山以大中型為主,大中型礦山占比為75.39%,非金屬礦山以小型和小礦為主,小型和小礦占比為89.39%。
2020年全市生產礦山共312個,停采礦山250個,在建礦山59個,閉坑礦山20個。2020年全市年產礦石總量為5.83億噸,總產值1468.90億元,其中煤炭礦石產量為5.65億噸,產值為1461.36億元,占總產值的99.55%;金屬礦山均處於停產狀態;非金屬礦產量為1796.19萬噸,產值為6.64億元,占總產值的0.45%。全市礦業從業人員共計9.67萬人。
全市共有砂石粘土礦山159個,其中建築石料62個、建築用砂71個、磚瓦用砂2個、磚瓦用粘土28個。砂石粘土以零星分散開采為主,大中型礦山共10個。2020年生產礦山共29個,開采建築用石料60萬噸、建築用砂50.84萬立方米、磚瓦用粘土19.1萬立方米、建築用凝灰岩24.87萬立方米、磚瓦用砂岩2萬噸,實現礦業產值0.64億元。
鄂爾多斯市依托豐富的煤炭、天然堿、耐火粘土、石膏、水泥用灰岩、電石用灰岩、水泥配料用粘土、高嶺土等礦產資源,逐漸形成了煤電灰鋁、煤化工、氯堿化工、精細化工、陶瓷以及建材冶金等特色優勢產業,成為了國家重要的清潔能源輸出基地和現代煤化工生產示範基地。
第二節
第三輪礦產資源規劃實施成效
“十三五”時期,是全麵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麵對錯綜複雜的國際形勢、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特別是新冠疫情的嚴重衝擊,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科學指引下,鄂爾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砥礪前行,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推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和保護取得了全方位發展,基本實現了資源粗放式開發向綠色開發的轉變。
一、礦產資源勘查成果顯著
“十三五”期間,全市礦產資源勘查主要集中在能源和礦泉水。能源勘查成果顯著,新增煤炭上表礦產地26個,新增煤炭資源儲量360.45億噸,且礦床規模均為大型;新增地熱上表礦區3處,新增資源儲量53.9m3/d;新增礦泉水上表礦產地1處,新增資源儲量1245m3/d,礦床規模為大型,為鄂爾多斯市能源、化工、溫泉等特色產業發展提供了資源保障。
通過保護區內礦業權退出,以及大力推進礦業權減量化管理,淘汰落後低效汙染、生產不達標的礦山企業,以資金、技術、資源和產品作為整合要素,推進礦山結構調整,采礦權數量由2015年的733個減少到2020年底的615個,大中型礦山比例由20.24%提高到42.90%。礦山企業積極開展科技創新,加快煤礦智能化建設,煤炭礦山綜合利用水平顯著提高,礦山“三率”(開采回收率、采礦貧化率、選礦回收率)指標達到了國家指標要求。
頒布實施了全國首部綠色礦山建設管理地方性法規《綠色礦山建設管理條例》,填補了綠色礦山建設的法律空白,為綠色礦山建設管理提供了實施依據和法治保障。印發了《鄂爾多斯市綠色礦山建設規劃》(鄂府辦發〔2019〕66號),製定了《鄂爾多斯市準格爾—東勝綠色礦業示範區建設方案》,將示範區內45個煤礦打造成建設樣板,為全市綠色礦山建設探索了新路徑、提供了有益借鑒。因地製宜打造出一批有代表性的綠色礦山企業,形成了不同的綠色礦山建設模式,有民達煤礦的生態循環農業、大飯鋪煤礦的“園林式礦山”、酸刺溝煤礦的智能化礦山係統、麻地梁煤礦的“5G+”智慧礦山等。截至2020年底,全市建成綠色礦山99個(不含油氣),占全區已建成綠色礦山的26.4%,居全區第1位。
四、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力度加大,地質環境治理成效明顯
“十三五”期間,全市積極推進分期治理工作,持續實施礦山地質環境分期治理驗收製度,生產礦山累計投入治理資金約43.2億元,累計治理麵積約354平方千米,完成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麵積約12.19平方千米,通過分期驗收製度的實施以及加大曆史遺留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強化了生產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加快了“還舊賬”的進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保證金製度向基金製度的轉變,進一步推動鄂爾多斯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進入了新局麵。
推行“雙隨機、一公開”製度,強化了礦產資源保護、勘查開發監督管理;健全礦業權交易體係,進一步完善了礦業權市場功能;推動簡政放權和職能轉變,實行建築用砂石土類礦業權審批下放,簡化了礦業權出讓登記審批程序,提高了礦產資源管理審批效率;加強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開公示和抽查工作,提升了對礦產資源的監管力度;完善礦產資源儲量動態更新機製,加強礦山儲量管理,及時掌握儲量年度變化,促進了礦產資源合理利用。
第三節
形勢與要求
“十四五”時期是開啟全麵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第一個五年。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即麵臨新一輪西部大開發、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等國家戰略所蘊含的重大契機,也麵臨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倒逼發展方式轉變、產業升級的緊迫任務。
生態文明建設深入要求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核心的黨中央,把生態文明建設納入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五位一體”總體布局,提出了一係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大指出建設生態文明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千年大計,要深入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製度。鄂爾多斯市地處黃河流域,生態地位十分重要,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發表意見,並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探索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因此對礦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同時,“碳達峰”“碳中和”對礦業發展提出了新要求。為適應新形勢下礦產資源高質量發展要求,礦業發展必須轉變方式,強化源頭管控,加強開發利用監督,大力推進綠色礦山建設,推動礦業高質量發展,促進礦業與生態文明建設協調發展。
資源安全保障要求加強地質勘查工作。當前世界正經曆百年未有之大變局,能源安全麵臨前所未有的風險和挑戰,油氣等資源對外依存度依然很高,加大油氣增儲上產,提升資源利用率是保障能源安全的重要舉措。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三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內蒙古代表團審議時強調,內蒙古要堅定不移走以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為導向的高質量發展新路子,切實履行維護國家生態安全、能源安全、糧食安全、產業安全的重大政治責任。鄂爾多斯市作為國家重要的能源資源基地,能源礦產品類齊全,但全市除煤炭勘查程度較高外,石油、天然氣等資源目前底數不清,煤層氣目前尚無可供開采利用的基礎儲量,頁岩氣、地熱等非常規能源具有找礦靶區,亟需加強勘查工作。因此,應充分發揮鄂爾多斯市能源資源優勢,進一步加強煤炭資源勘查,提高煤炭資源儲量級別,確保煤炭資源“兜底保障”的重要作用,同時協調推進煤炭、油氣等疊置礦產資源的綜合勘查,增強礦產資源保障能力,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優化升級,加快推進非常規能源礦產的勘查工作,為國家能源安全提供重要保障。
礦業綠色發展要求資源高效集約利用。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正在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發生深刻變化,推動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朝著綠色、多元、高效和智能化方向發展,要求礦業發展加快科技創新,積極創建智能化礦山,推廣應用綠色開采技術,不斷提高疊置礦產和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優化開發利用時序,調整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與布局,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逐步建立以大中型礦山企業為主體的礦業發展新格局。
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轉變礦產資源管理方式。進一步規範和完善礦業權全麵競爭性出讓,理順礦業權審批權限下放承接、夯實礦業權出讓管理等基礎工作,強化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對礦產勘查、礦山建設、礦產開發全周期給予多渠道融資支持。按照自然資源部及自治區黨委、政府工作部署,進一步精簡礦業權申請要件,破解“辦證難”難題,優化鄂爾多斯市礦業開發營商環境。探索應用互聯網絡、電子等應用平台的申報查詢功能,研發計算機智能輔助審批係統建設,提升礦業權審批時效和管理水平。
第二章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與規劃目標
第一節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曆次全會精神,全麵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聚焦自治區“兩個屏障”“兩個基地”“一個橋頭堡”的戰略定位,圍繞國家重要能源基地建設,加強能源資源勘查,不斷優化提升能源資源保障,積極調整產業結構、優化產業布局,提高資源節約高效利用水平,全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恢複,推動全市礦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第二節
基本原則
緊緊圍繞生態文明建設總體要求,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硬約束,把綠色發展理念貫穿到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保護全過程。以資源環境承載力為基礎,科學、有序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活動,將各類勘查開發活動限製在資源環境承載力之內,推進礦產資源綠色高質量發展,實現資源開發利用與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
立足資源稟賦,發揮資源優勢,加強能源礦產資源勘查,協調推進能源資源基地和國家規劃礦區建設,進一步優化煤炭開發布局和產能結構,全力保障國家能源安全。
以集約高效利用為重點,優化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加快礦山現代化、智能化建設。鼓勵資源高效開發、綜合利用、循環利用,合理調控資源開發強度,嚴格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準入條件,提升礦業集中度,推進礦山規模開發和節約利用。
積極推進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全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圍繞“放管服”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的目標,簡政放權,精簡審批,創新管理規範礦業權出讓,優化服務,積極探索“淨礦”出讓,從而激活礦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生動力。
第三節
規劃目標
到2025年,能源礦產資源保障程度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結構和布局更加優化,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大幅提升,礦山生態環境明顯改善,礦業綠色發展格局基本形成,呈現節約高效、礦地和諧的綠色礦業發展新格局。
能源資源保障更加有力。積極配合自治區完成鄂爾多斯市城市地質調查,查明國土空間內全要素地質指標和參數;配合自治區推動地熱資源調查評價,提高全市清潔能源保障能力。推動西部和北部地區地熱、礦泉水勘查,為城市建設提高資源保障。配合自治區加快新街、塔然高勒等大型成煤礦區煤炭勘探工作,提高神東煤炭基地及國家規劃礦區煤炭資源儲量級別,提升能源資源保障能力。
礦業開發結構與布局更加優化。鼓勵和引導礦山企業規模化、集約化開采,提高大中型礦山比例,規劃到2025年,礦山數量控製在60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60%以上。到2025年全市原煤開采量穩定在7.8億噸左右,天然氣產量達到320億立方米。實行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製度,除煤層氣、地熱、礦泉水外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礦山。礦山節約利用水平顯著提升,“三率”水平達到國家要求,資源就地轉化率逐步提高。
綠色礦山建設全麵推進。通過試點帶動,經驗推廣,全麵推動綠色礦山建設,實現節約高效、環境友好、礦地和諧的綠色礦山建設模式。新建礦山要全部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生產礦山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限期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複全麵實施。全麵落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的責任機製,加強統籌、科學規劃,構建政府、企業、社會共同參與的礦山環境治理新機製,嚴格落實治理主體責任,推進分類分區綜合治理,嚴格督促礦山企業邊生產、邊治理,對可治理的區域做到應治盡治,基本建成製度完善、責任明確、措施得當、管理到位的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工作體係,形成建立礦業權人履行保護和治理恢複礦山地質環境法定義務的約束機製。
礦產資源管理更加有效。礦產資源管製製度改革更加深入,嚴格執行礦業權競爭性出讓製度,探索普通建築用砂石礦采礦權“淨礦”出讓製度,礦山儲量管理製度體係進一步健全完善,礦產資源事中事後監管更加到位,礦產資源治理能力和治理體係現代化基本形成。
專欄2 2021 -2025年主要規劃目標
注:各礦種新增資源儲量為2021-2025年累計查明資源儲量。
二、2035年展望
展望至2035年,能源資源供應保障能力進一步提升,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空間布局更趨合理;資源開發與經濟發展、生態保護全麵協調發展,礦山智能化、規模化、集約化、生態化達到更高水平;資源節約與高效利用的綠色開發模式全麵形成,礦政管理體製機製更加完善。
第三章
礦產勘查開發總體布局
第一節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
保護區域布局
嚴格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管控要求,認真落實“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落實最嚴格的草原生態環境保護製度,嚴格禁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勘查開采區域進行勘查開采活動;沿黃生態管控線內,嚴禁新建、擴建高能耗、高汙染項目。在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水源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和草原等管控要求的前提下,統籌鄂爾多斯市礦產資源保護和勘查開發布局,構建區域資源特色明顯、勘查開發定位準確、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分區空間格局。
重點提升準格爾旗、東勝區、伊金霍洛旗、達拉特旗煤炭資源開發效率,發揮煤炭資源優勢,以市場為導向,統籌煤炭資源稟賦條件和生態環境承載力,優化提升煤炭供給質量,科學釋放優質煤炭產能,打造國家煤炭供應基地“升級版”,實現煤炭產業綠色、集約、高效、智能、安全發展,加快推進綠色礦山建設,全麵實施生態環境治理。積極推進伊金霍洛旗和達拉特旗煤層氣勘查及達拉特旗地熱勘查,提高清潔能源保障能力。加大烏審旗境內常規天然氣資源勘探力度,加快產能建設,積極探索頁岩氣、煤層氣等非常規能源礦產的勘探開發,力爭在重點地區取得實質性突破。以上海廟國家規劃礦區為依托,積極推進鄂托克前旗釋放優質煤炭產能,提高煤炭資源綠色、智能、集約利用。
積極配合自治區加快推進鄂托克旗、杭錦旗地熱礦泉水等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進一步提高礦產資源保障程度。加強非煤礦山監管,積極推動非煤礦山改造升級,優化非煤礦山開發利用布局和結構。全麵推進鄂托克旗(環烏海周邊區域)煤炭、石灰岩和石英岩礦資源整合,推動產能落後、安全環境問題突出、資源利用率低、經濟效益差的礦山企業退出,優化礦山開發利用布局,推進礦山集中連片治理。
第二節
能源資源安全保障布局
基地內全麵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能源資源基地措施,加大煤炭、非常規油氣等能源礦產勘探開發力度,優化開發時序,加強資源合理利用。
以市場需求為導向,統籌煤炭資源賦存條件和生態環境承載力,優化提升煤炭供給質量,科學釋放優質煤炭產能,打造國家煤炭供應基地“升級版”,實現煤炭產業綠色、集約、高效、智能、安全發展。根據市場需求,適時啟動新建、擴建一批大型、特大型現代化煤炭,核增具備條件煤礦的產能。鼓勵優勢企業對小型礦山進行整合,加快形成一批產業集中度高、規模大的現代化煤炭企業,到2025年,核定產能高於500萬噸的企業占95%以上,全市原煤產量控製在7.8億噸左右。
開展煤炭資源綠色開采試點示範,因地製宜推廣應用充填開采、井下洗選等綠色開采技術及裝備,最大限度減少煤炭資源開發對生態環境造成的影響。加快煤礦智能化技術研發應用,積極推廣利用煤礦智能開采新技術新裝備,鼓勵井工礦建設智能工作麵、露天礦發展無人駕駛,加快智能化煤礦建設,重點推進麻地梁、楊家村、馬泰壕等國家智能化示範煤礦建設,新建礦井必須裝備智能化開采工作麵,到2025年,安全風險較大煤礦及12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基本建成智能煤礦。
礦區內統籌資源稟賦、先進產能建設、環境容量等,嚴格執行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地、水源保護地、永久基本農田和草原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合理優化開發布局,積極推進煤炭、油氣等礦產勘查,提高勘查精度及儲量級別。勘查以生態保護為底線,全麵推進綠色勘查、綜合勘查和集中勘查,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區,因地製宜推廣應用綠色勘查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要積極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優化礦業布局,進一步釋放大中型礦山生產能力,推動大中型礦山采選一體化、小型礦山選礦集中化,提高資源采選效率。加強礦區外圍及深部找礦,提高資源儲備,確保後續資源安全穩定供給,支撐能源資源基地建設。
加快推進國家規劃礦區內煤炭邊角資源市場化出讓,相鄰礦業權以外的其它企業競得的,需與周邊相鄰礦業權或與礦業權設置區劃確定的相鄰企業整合勘查開采,提高煤炭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對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內,暫時不宜開發的大中型礦產地進行保護。保護區內加強煤炭資源保護,實施礦產地儲備管理,防止永久建築壓覆或占用,建立保護區動態調整機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及外部條件變化動態調整,經嚴格論證和批準後,礦產資源保護區可調整為重點開采區,由自治區統一規劃、規模開發。
第三節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規劃分區
落實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劃定的重點勘查區2處,麵積20960.22平方千米,礦種為地熱。
以全市資源稟賦為基礎,優選成礦地質條件有利,找礦前景良好的區域,劃定盟市級重點勘查區2處,麵積1349.36平方千米,礦種分別為地熱和礦泉水。
專欄3 鄂爾多斯市重點勘查區
重點勘查區要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勘查區域,積極構建“基礎先行、公益拉動、商業跟進、重點攻關、快速突破”的地質勘查工作機製,因地製宜推廣應用綠色勘查新方法、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藝,最大限度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積極落實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推動達拉特旗、鄂托克旗、杭錦旗地熱資源勘查,為能耗雙控管理作出積極貢獻,為鄂爾多斯市旅遊發展、城市建設和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提供保障。積極開展杭錦旗礦泉水勘查,為城市服務提供資源保障。
落實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劃定的重點開采區2處,礦種為地熱,麵積20960.22平方千米。
結合鄂爾多斯市資源稟賦、產業發展、技術經濟條件等實際需要,劃定本級重點開采區2個,礦種為芒硝礦,麵積總計108.11平方千米。
專欄4 鄂爾多斯市劃定重點開采區
重點開采區要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開采的區域。重點開采區內要統籌安排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嚴格執行礦山開采規模準入標準,優化產業結構,引導資源向大中型礦山企業集中,實現規模開采和集約利用。
積極探索和推進芒硝礦開采新技術,拓展產品的深加工,開發新產品,延長產業鏈。鄂托克旗嚴格按照水資源承載力,開展地熱資源開發,地熱資源開發要嚴格按照“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實行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開發、綜合利用、加強監管等措施,有效提高地熱資源高效、集約、可持續利用。
第四節
普通建築用砂石土
集中開采區
為保障鄂爾多斯市城市建設、基礎設施建設、重大項目、重點工程等對普通建築用砂石礦產資源的需求,綜合地方實際、資源特點、市場條件、工業產業發展等因素,科學劃定砂石土資源集中開采。全市劃定集中開采區23個,麵積496.87平方千米。
集中開采區內設置砂石區塊應嚴格避讓生態保護紅線、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開采區域,合理確定區塊範圍。集中開采區內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采規模,新建普通建築用砂石礦規模原則上要達到中型以上,服務期限一般不少於5年。合理製定普通建築用砂石礦業權年度出讓計劃,有序投放采礦權。加強普通建築用砂石開采過程中的生態環境保護,全麵實施綠色開采、規範開采。
專欄5 鄂爾多斯市普通建築用砂石集中開采區表
續專欄5 鄂爾多斯市普通建築用砂石集中開采區表
第四章
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
第一節
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調控方向
重點勘查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頁岩氣、地熱及優質高效非金屬礦產,積極推進疊置礦產和共伴生礦產綜合勘查。煤炭勘查以儲量升級為重點,著重提升資源保障程度。限製勘查對環境破壞較大的砂金礦產,原則上不再新立此類礦產的勘查項目,確需新立的,必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並征得環保部門同意。禁止勘查超貧磁鐵礦。
重點開采煤炭、石油、天然氣、地熱、天然堿、芒硝、石膏礦、高嶺土、耐火粘土、陶瓷粘土等優質高效非金屬礦產,積極推進煤炭、煤層氣一體化開發利用。
限製開采濕地泥炭、砂金以及資源利用效率低、生態環境破壞影響大的礦種或非緊缺低品位礦產。
禁止開采超貧磁鐵礦、可耕地的磚瓦用粘土等對生態環境影響較大的礦產,禁止開采砷、硫和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質超過規定標準的煤炭項目,禁止將優質白雲岩、石灰岩等作為普通建築用石料開采。
禁止勘查開采國家、自治區法律法規及規範性文件禁止勘查開采的其他礦種。
第二節
礦產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
積極配合國家在鄂爾多斯盆地(鄂爾多斯部分)開展常規油氣等資源調查評價,力爭取得突破性進展。配合國家、自治區開展鄂爾多斯市能源基地二氧化碳地質封存潛力與源儲匹配綜合調查及二氧化碳泄露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積極配合國家、自治區開展城市群地質調查及鄂爾多斯盆地西緣盆山結合帶深部地質結構調查與成礦作用研究。配合自治區開展煤層氣、地熱資源調查評價,科學推進水熱性地熱資源的利用,加快建立清潔低碳的現代能源體係,進而為本市“三大基地”建設和經濟社會健康持續發展提供礦產資源保障。
提高煤炭資源儲量級別。落實國家、自治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目標,加快大型成煤礦區煤炭勘探工作,提高神東煤炭基地及國家規劃礦區煤炭資源儲量級別,提升資源接續能力。探索建立綜合勘查、綜合研究、統一部署的協調機製。促進勘查成果共享。
加大煤層氣、地熱資源勘查。積極配合國家、自治區推進鄂爾多斯東緣煤層氣勘查力度,為全市煤層氣規模開發、產業化發展提供資源保障。積極配合自治區推進鄂托克旗、達拉特旗重點勘查區內地熱勘查,以勘查促開發,促進沉積盆地地熱能開發利用。
有序推進非金屬礦勘查。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有序推進天然堿、石膏、高嶺土、礦泉水等非金屬礦產探礦權出讓,摸清非金屬礦資源家底,提高非金屬礦勘查程度和資源儲量,為地方經濟建設提供資源保障。
第三節
礦山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根據礦產資源稟賦、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等合理控製礦產資源開發強度,確定建築用砂石開采總量。到2025年底,全市礦山總數控製在600個以內,大中型礦山比例達到60%以上。普通建築用砂礦控製在73個以內,年開采總量控製在450萬立方米;建築用石料礦控製在19個以內,年開采總量控製在96萬立方米以內。
專欄6 鄂爾多斯市建築用砂石礦開采總量調控指標
各類采礦權設置要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開采區域。嚴格礦山生產規模準入,礦山建設規模應與礦床儲量規模相適應,防止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嚴格實行新建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製度,嚴格新建和改擴建煤礦準入標準,新建井工煤礦規模原則上不低於300萬噸/年;煤礦改擴建後產能不低於120萬噸/年,鄂托克旗(環烏海周邊區域)石灰岩礦整合後最低生產能力為50萬噸/年,石英石礦整合後最低生產能力為10萬噸/年。除煤層氣、地熱、礦泉水外原則上不再新建小型及以下礦山。
專欄7 砂石礦及其他非金屬礦最低開采規模
按照清潔、低碳、高效、集中的原則,加強煤炭提質加工與高效利用,推動煤化工延伸產業鏈,提升煤炭資源綜合利用效率和煤炭產品附加值。加快現有煤化工項目升級改造,推動煤製油、煤製烯烴、煤製乙二醇等產業鏈向下遊延伸,產品向高端專業化學品、化工新材料方向延伸,提高附加值。
發展基礎原材料精深加工產業,推動非金屬礦向深加工、高技術含量製品方向發展,逐步減少低技術含量產品的數量。限製水泥等傳統建材產能,加快高嶺土等產品升級和戰略轉型,利用區域豐富的煤係高嶺土、石英砂等原材料優勢,發展高端、高檔耐火材料、陶瓷纖維係列製品。利用本地豐富優質的化工材料,發展塑料管件、塑料板、防水材料等塑料建材產業。
第四節
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鼓勵對煤矸石以及煤炭資源共伴生的高鋁粘土、耐火粘土、高嶺土及煤層氣等的綜合評價和開發利用,積極提高煤炭資源回采率,鼓勵煤礦企業回采非永久保護煤柱等可回收資源。鼓勵企業及科研機構開展煤電鋁镓鋰一體化研究,在現有的電廠煤灰製取氧化鋁工藝基礎上,研究在製鋁過程中或是在提取鋁後的廢液中提取镓、鋰元素的可能性,實現鋁、镓、鋰元素共同利用。鼓勵開展矸石製取高嶺土、镓、鋰工藝研究,進一步研究煤層夾矸中镓、鋰元素的賦存狀態,嚐試優化已有煆燒煤層高嶺石夾矸製取高嶺土的工藝流程,實現煤層高嶺石夾矸提取镓、鋰元素的可行性研究,為今後煤炭綜合勘查、綜合評價和綜合利用奠定基礎。
鼓勵開展石灰岩等礦產的綜合評價,石灰岩礦根據不同的工業用途,綜合評價開采,加快複雜共伴生非金屬礦產的開發利用,不斷提升共伴生礦產以及附加產品的綜合利用水平。
積極推廣井下規模化回填技術,對煤矸石、粉煤灰等固體廢棄物進行返井充填,減少塌陷和矸石臨時堆放占用場地。促進煤矸石、煤泥、礦井(坑)水及其他與煤共伴生物的資源化、產業化利用。鼓勵企業加強粉煤灰在建築材料、土壤改良等方麵的綜合利用。鼓勵企業保護性開發準格爾礦區富鋁煤,推動粉煤灰提取氧化鋁示範項目建設。
鼓勵對低品位和難選冶礦產選冶技術工藝研究,探索建立礦產資源稅費征繳與開發利用水平掛鉤的製度。落實國家、自治區礦山“三率”(開采回收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考核體係,對考核不達標的礦山企業列入負麵清單,責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規劃區塊劃定與監督管理
第一節
勘查規劃區塊
落實自治區勘查規劃區塊13個,其中煤層氣勘查區塊2個、煤炭勘查區塊10個、錳礦勘查區塊1個,總麵積2623.37平方千米,全部為空白區新設。
根據礦業權出讓登記管理權限,充分考慮全市礦產資源稟賦、勘查程度、資源潛力,合理確定本級勘查區規劃區塊。擬設盟市級勘查規劃區塊76個,麵積3312.57平方千米,礦種有地熱、石膏、天然堿、高嶺土、陶瓷土、玉石等,設置類型為空白區新設。
煤炭邊角資源根據國家能源保障需求,按照國家、自治區相關規定有序出讓。
專欄8 主要礦產資源勘查規劃區塊表
嚴格規範探礦權設置。探礦權設置要嚴格執行各級各類管控要求,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勘查區域。按照國家、自治區關於勘查管理的相關要求,規範探礦權的設置。根據市場需求和勘查進展,有序投放勘查規劃區塊,一個勘查區塊原則上隻設一個勘查主體。建立和完善礦業權交易市場,完善礦業權市場交易規則,加強礦業權交易信息平台建設,強化信用體係建設,保證信息完整暢通,促進礦業權交易安全。
加強礦產勘查監督管理。規範探礦權人的勘查活動,加強事前監督、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勘查任務的地勘單位要主動接受所在地自然資源局監督檢查,礦產資源勘查審批登記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同時按照社會信用體係建設“雙公示”要求,按時推送公開信息。探礦權人應依法履行最低勘查投入、綠色勘查、綜合勘查、資料彙交等法定義務,對圈而不探、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勘查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完善探礦權退出機製。礦業權人自身原因在勘查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未申請延續登記的,由負責出讓登記的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納入已自行廢止礦業權名單,並向社會公告。勘查許可證剩餘有效期不足三個月的,礦業權登記機關可在本級或上級機關門戶網站上滾動提醒。每年12月底前,負責出讓登記的資源主管部門通過配號係統完成本級審批登記的有效礦業權確認,並在自然資源部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二節
開采規劃區塊
落實自治區開采規劃區塊73個,全部為探礦權轉采礦權,麵積3278.31平方千米,礦種為煤炭。
積極推進鄂托克旗(環烏海周邊區域)礦產資源整合退出方案的編製,推動資源整合方案實施。
專欄9 主要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表
嚴格規範采礦權設置。開采區塊設置要嚴格執行各級各類管控要求,合理避讓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其他禁止、限製開采區域。嚴格執行礦產資源相關法律法規,全麵落實生態管控、負麵清單、礦山最低開采規模製度等要求,嚴格把關礦業權人的開采準入條件,提高準入門檻,嚴格控製礦山數量,規範礦產資源開發活動。
規範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積極推進礦產資源儲量分類新老標準轉化,全麵執行新分類標準。簡化歸並評審備案和登記事項,縮減辦理環節和要件。礦產資源儲量登記書內容納入評審備案管理,將評審備案結果作為統計的依據。嚴格考核礦山年度采掘計劃執行和資源綜合利用情況,全麵推進礦山儲量動態監測,嚴格執行儲量管理的技術標準和管理規範,確立以儲量動態管理為核心的監督製度。
規範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審批權限。將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礦產采礦權的轉讓變更和采礦權抵押信息公示及解除抵押信息公示一並委托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普通建築用砂石土礦的開采監督管理工作由所在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探索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采礦權“淨礦”出讓,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加強出讓合同的管理工作。鐵路、公路和基礎設施等重點工程與重大項目建設提供臨時建築用砂石土資源,出讓期控製在三年以內,到期後不再延續,同時要做好地質災害防治、水土保持、礦山複綠等方麵的工作。普通建築用砂石土類的采礦權不允許變更或增列其它類礦產。
加強礦產資源開發監督管理。全麵落實礦業權人勘查開采信息公示製度,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以不低於現有礦業權10%的比例抽查礦業權人公示的勘查開采年度信息,強化礦業權人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名單管理,推動對違法和失信企業的聯合懲戒。完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監管體係,切實加強對礦山企業開發利用及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情況的監督。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自決定停辦或關閉礦山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六章
綠色礦山建設與礦山地質環境
第一節
全麵推進綠色礦山建設
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將綠色礦山建設相關要求由行業領先逐步轉化為準入門檻,將創新資源節約集約和循環利用的產業發展新模式和礦業經濟增長新途徑相結合,加快礦業轉型升級,全麵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整體推進礦業綠色發展,為鄂爾多斯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可靠資源保障。
加強綠色礦山建設。按照應建必建,因礦製宜,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標準,圍繞礦區環境、資源開發方式、資源綜合利用、節能減排、科技創新與智慧礦山及企業管理與企業形象等方麵,全麵開展綠色礦山建設。規劃期內,新建(改、擴建)礦山必須按照綠色礦山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生產礦山按照綠色礦山建設行業標準,加快改造升級,力爭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
強化綠色礦山監督管理。礦山企業是綠色礦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和規範,實施礦山升級改造。按照“雙隨機、一公開”的方式對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進行檢查,同時檢查結果向社會進行公示,並對企業提出整改意見和改進建議,督促礦山企業切實落實綠色礦山建設義務。已列入綠色礦山名錄的礦山企業應當繼續開展綠色礦山建設,保證相關指標保持達到綠色礦山建設標準,同時礦山企業應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及時化解礦區與周邊地區人民群眾的矛盾,保障企地關係和諧穩定。綠色礦山實行信息公示製度,納入綠色礦山名錄的采礦權人應當在每年的3月底前,將上一年度綠色礦山建設情況和本年度的建設計劃等相關信息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加強新聞宣傳報道和社會監督。充分利用綠色礦業發展服務平台及網絡、電視、報刊、微信等媒體資源,廣泛宣傳綠色礦山建設的相關政策、建設目標與模範典型,使社會各界充分了解發展綠色礦業、建設綠色礦山的必要性,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積極吸取來自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完善綠色礦山建設的參與和監督機製,努力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綠色礦山建設模式。對采礦權人和礦山從業人員定期進行綠色勘查和綠色礦山方麵的相關知識培訓,從根本上扭轉礦山企業發展思維,鼓勵企業相互交流綠色礦山發展經驗和建設成效,帶動全市綠色礦山建設邁上新台階。
加大綠色礦山建設的政策支持力度。充分運用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切實提高政策供給體係質量,研究形成有利於礦業綠色發展的政策製度體係。對實行總量調控礦種的開采指標、礦業權投放,符合產業政策和礦山發展規劃的優先向綠色礦山和綠色礦業發展示範區安排。創新綠色礦山企業複墾盤活存量工礦用地政策,保障用地需求。在國土空間規劃編製中,將綠色礦山建設所需項目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中優先保障。
第二節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
新建(改、擴建)礦山,堅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礦山環境保護並重的原則,實行嚴格的礦山環境準入製度。采礦權人須依相關規定提交《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公示備案,並建立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基金賬戶,開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遵循礦山建設與環境建設“三同時”製度,做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設施建設要與礦山建設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對生產礦山,采取“誰破壞、誰治理”的原則,采礦權人是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的責任主體。采礦權人依法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義務,實現邊生產邊治理。采礦權人變更礦山開采方式、礦區範圍或變更生產規模,均應重新編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采礦權人合理計提和規範使用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治理基金。礦山地質環境恢複治理工作執行“雙隨機、一公開”管理機製,由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及有關標準組織專家,隨機抽檢,並采取相應的懲獎措施。礦山企業要嚴格按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水土保持方案、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等要求,分階段、按計劃完成各階段治理工作。加強礦山環境監測、加快監測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健全監測係統,切實提高礦山環境治理成效。
完善閉坑礦山的礦山地質環境審批製度,明確礦山閉坑的地質環境達標技術要求。優化礦山布局,壓縮礦山數量,停采或關閉礦山必須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有關規定。采礦權人應向礦山所在地的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提交礦山閉坑環境治理恢複計劃,按規定報請審查批準。采礦權人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複工作,並經自然資源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治理恢複情況進行審查驗收,達到驗收標準,出具驗收合格書。
第三節
創新礦山地質環境保護
與土地複墾工作機製
市、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負總責。市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督旗區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的日常管理及組織實施工作;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督促礦山企業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的實施;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相關工作。企業應承擔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責任,按要求編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方案及年度治理計劃,提取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基金。
二、拓展多元化的礦山地質環境治理與土地複墾投入機製
落實《內蒙古自治區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基金管理辦法》,不斷拓展融資渠道。鼓勵社會多渠道資金參與礦山地質環境治理工作,積極引入市場機製,通過稅收優惠、財政補貼、土地使用、信貸等方麵的優惠政策,將礦山生態恢複治理與光伏業、種植業、林業、畜牧業等產業發展相結合,有效實現礦山恢複治理的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
開展全市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建立以企業自主監測、定期監測與應急監測相結合的市、旗區、礦山企業三級監測體係。通過監測及時掌握礦山地質環境狀況的動態變化,便於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為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門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鼓勵礦山地質環境治理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方法。尤其要加強煤礦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技術方法研究工作。將更多科研成果轉化為生產力,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和支撐作用。
加強對采礦權人和礦山作業人員的教育和培訓,提高采礦權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意識,自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複墾的義務。重點針對礦區及周邊居民開展相關法規和科學知識的普及工作,告知其應有的權利和義務,拓寬和暢通群眾舉報投訴渠道,完善公眾參與的規則和程序,采用多種方式,廣泛聽取公眾意見和建議,自覺接受群眾評議和社會監督。
第七章
環境影響評價
第一節
環境影響分析依據
為了促進礦產資源勘查開發與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條例》、《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130-2019)、《關於做好礦產資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通知》(環發〔2015年〕158號)、《關於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加強空間管製、總量管控和環境準入的指導意見(試行)》(環辦環評〔2016〕14號)等相關環境影響評價規定和規範,對本《規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第二節
環境現狀評價
鄂爾多斯市是我國北方重要的防沙帶和生態安全屏障,為實現資源開發與礦區環境協調發展、礦產資源利用與生態文明建設有機統一,本輪規劃將鄂爾多斯市的各類自然保護地、飲用水源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等環境敏感區域作為重點環境保護目標,能源資源基地、國家規劃礦區和重點勘查開采區、集中開采區、勘查和開采規劃區塊設置要符合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基本草原等國家和自治區禁止和限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管控要求。沿黃生態控製線內禁止商業性勘查活動,嚴禁新建、擴建“兩高一資”項目。其它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的區域作為一般環境保護目標。
礦產資源的開發產生的大氣汙染物主要包含以下四方麵。一是采礦工程產生的廢氣,主要是采礦粉塵、爆破煙氣及柴油機尾氣;二是選礦工程產生的大氣汙染物,主要是礦石在破碎、篩分、轉運等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三是排土場及尾礦庫產生的揚塵;四是運輸揚塵。
通過強化礦區環境綜合統一治理標準,強化礦區高空視頻監控和現場執法聯動監管,嚴格落實露天煤礦和非煤礦山生產、儲存、運輸各環節抑塵措施,2020年全市空氣質量優良率達到92%,PM2.5平均濃度24微克/立方米。
礦產資源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水主要是礦坑廢水、選礦廢水以及少量的生活汙水。按照地表水汙染防治措施,礦坑廢水及生活汙水經處理後,用於生產和礦區道路澆灑、綠化等;選礦廢水循環使用;因此地表水環境質量較好,根據生態環境部公布的2021年1月全國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鄂爾多斯市國家考核斷麵(黃河幹流、烏蘭木倫河、孤山川、悖牛川、都思圖河、白河、無定河)實現全域水質大幅提升,提升程度在全國3641個斷麵中排名第一,提升程度為71.89%,相比2015年實現了全域水質的躍升。
隨著礦產開采深度的不斷加大,地下水大量疏幹,會造成開采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易形成區域性降落漏鬥。同時大氣降水滲入煤矸石後,少量直接滲入矸石堆地下,大部分形成溢流水,向地勢低窪處積聚排泄。大量可溶性無機鹽溶於水中直接補給地下水,造成矸石山周圍地下水汙染。主要表現在地下水呈現高礦化度、高硬度,硫酸鹽、鈉離子含量普遍高於地區背景值。但通過采取保水開采、防滲處理、等預防措施,可以控製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
煤矸石中含有大量的有機成分,同時富含金屬、堿土金屬和硫化物等,是無機鹽類汙染源,可通過大氣降水淋濾而汙染環境。煤矸石從地下運到地表堆放,所處環境的急劇變化使其風化作用加強,促進了可溶性成分的溶解,加重了矸石堆的環境汙染。
另外,礦山在開采過程中,表土剝離、地表擾動以及礦石堆放等,對土壤結構和肥力產生不利影響,造成土壤肥力的下降。通過及時進行土壤改良,土壤環境質量逐步恢複。
礦產資源開采噪聲主要來源於工業場地機械設備,如潛孔鑽、空壓機、破碎機和篩分機等,此外,車輛運輸噪音對周圍環境亦造成一定影響。通過合理安排運輸計劃和工業場地內設施布局,將聲汙染源對環境的影響降低到環境可接受範圍內。
礦山開采改變了土地利用類型和結構,造成了植被生物量損失和礦區內動物種類和數量減少,降低了自然資源斑塊類型的優勢度,並加劇了水土流失。其中占用破壞土地資源以露天開采為主,嚴重區域主要分布在大中型露天煤礦和石灰岩礦山開采區。根據2020年礦山地質環境動態監測數據統計,全市采礦權麵積共計4652.49平方千米,因礦業開發累計占用損毀土地麵積919.13平方千米,占全市采礦權麵積的19.75%,其中固體廢棄物堆放占用損毀土地麵積114.31平方千米,地麵塌陷損毀土地麵積191.61平方千米。
第三節
環境影響分析與評價
規劃的基礎地質調查產生的汙染物主要為生活汙水和生活垃圾,因其產生量少,對環境影響甚微。礦產資源勘查過程中采取的槽探、鑽探、坑探、淺井等施工手段會對工作區局部造成地表破壞並產生固體廢棄物,但破壞程度較低,影響範圍有限,采取一定的防護措施後,環境影響可以控製。現主要從礦產資源開發空間布局、開發總量和準入管理三方麵進行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礦產資源開發空間布局的環境影響。《規劃》劃定了4個重點勘查區、4個重點開采區、23個砂石集中開采區。規劃嚴格落實國土空間管控要求,劃定的勘查區塊、開采區塊與管控空間不衝突。上海廟、高頭窯等國家規劃礦區距離自然保護區、黃河流域較近,因此在礦產資源規劃中應給予足夠重視。礦產資源開采對自然保護區的影響,主要表現為開采過程中排放的廢氣影響區內植物生長,破壞生態係統的平衡。同時,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水、粉塵可能對飲用水源地水質產生較大影響,因此要避免采礦廢水就地排放。
開采總量的環境影響。根據總量調控要求,規劃期內鼓勵開采煤層氣、地熱及優質高效非金屬礦產,合理控製煤炭及砂石礦的開發強度,有序釋放先進產能。礦產資源開發,會對自然地貌景觀和生態環境產生一定影響,加劇一定範圍內水土流失。煤炭、砂石礦開采總量的調控管理,將減少煤礦過度開采產生的采空區塌陷地質問題,減少煤矸石堆放占用的土地麵積,有利於改善生態環境。同時也可改善受煤炭開采影響的水質。
準入管理的環境影響。新建礦山準入管理的實施將有利於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式由粗放式向集約型轉變,有效提高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效率,遏製爭搶資源、亂采濫挖、采富棄貧等破壞性開采現象。同時,也有利於礦山生態環境的保護與改善,減輕了對大氣、水源、土地等的不利影響和破壞。
第四節
環境影響減緩措施
基於生態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土壤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結合鄂爾多斯市產業類型、主要環境問題,按照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一般管控單元進行總體準入要求。
涉及的生態保護紅線、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生態保護紅線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控。生態保護紅線內原則上按照禁止開發區域進行管理,禁止工業化和城鎮化,確保生態保護紅線內“生態功能不降低,麵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涉及的各類保護地,嚴格按照相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進行管控。其他優先保護區域除按照對應要素管控分區的管控分區的管控要求外,仍需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管控:按照限製開發區域進行管理。原有各種對生態環境有較大負麵影響的生產、開發建設活動應逐步退出。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在河流兩岸、幹線公路兩側規劃控製範圍內進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動嚴格限製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確需開采的礦產資源及必須就地開展礦產加工的新建、擴建項目,應以點狀開發為主,嚴格控製區域開發規模。
根據市級及以上園區和產業集聚區塊工業產業區塊的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建立分區差別化的產業準入條件。優化完善區域產業布局,合理規劃布局各類工業項目。合理規劃居住區與工業功能區。
1.汙染物排管控:嚴格實施汙染物總量控製和排汙許可證製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汙染物排放總量,加快汙水處理設施建設與提標改造。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汙染防治與修複。
2.環境風險防控:加強重點環境風險管控企業應急預案製定,建立常態化的企業隱患排查整治監管機製,加強風險防控體係建設。嚴格控製噪聲、油煙等汙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和布局。
3.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強化企業清潔生產改造,推進節水型企業、節水型工業園區建設,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
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製非農項目占用耕地。加強工業汙染物排放管控,原則上管控單元內工業汙染物排放總量不得增加。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優化能源資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
剝離表土前應對表層預先灑水,鏟裝前和破碎入料前采用噴霧灑水;破碎機、篩分機應安裝防塵罩,並在篩分口設置噴水霧化裝置;對臨時排土場和礦石堆場進行灑水降塵;礦區周圍進行植樹綠化,形成綠化防護林帶。
運輸車輛車廂全封閉,杜絕運輸過程中礦石、石子遺灑;礦區運輸道路應做好路麵硬化,道路兩側應加強綠化;易起塵路段和經過的村莊路段設專人每天清掃,並配備灑水車對運輸道路進行灑水降塵。
對於礦區礦坑廢水、選礦廢水以及生活汙水,一定要切實落實處理回用措施,嚴禁就地排放,防止地表水體汙染;礦泉水企業清洗廢水應排入企業汙水處理站;溫泉廢水應排入市政汙水管網或處理達到相應地表水體功能標準後再排放。
礦區在開采過程中,應做好礦區地下水水量、水質監測工作,及時掌握地下水水質、水位的變化情況。對礦坑排水量與采場地下水位開展動態觀測,充分了解掌握采場區域水文地質規律,加強地下水位監控。同時加強礦山外圍地下水動態監測控製,在礦區周圍村莊用水井設置地下水長期觀測點,掌握地下水位和水質變化情況,以便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問題,達到不汙染環境的目的。
對工業場地及周圍可能產生汙染的地麵進行防滲處理,並及時將泄漏、滲漏的廢水收集起來進行處理,可有效防治灑落地麵的廢水與潛在汙染物滲入地下造成地下水的汙染。
工業場地機械設備采取減震、隔聲、消聲及吸聲等措施,降低礦山開采過程中的聲環境影響。如潛孔鑽安裝隔聲罩、減震墊;破碎機、篩分機固定基座,並安裝減震墊、隔聲罩;風鑽應固定基座;空壓機應安裝隔聲罩或置於室內;裝載機應限速運行,運輸車采取限速、禁鳴喇叭、控製運輸時間等措施;礦區周圍兩側加強綠化,從傳播途徑上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運用煤矸石采取充填、填溝造田、提取有價元素、生產高嶺土等綜合利用方式減少對環境的汙染。剝離表土直接作為礦山生態恢複覆土,多餘表土和廢棄石料可用於工程填方;生活垃圾在礦區內統一收集後由運輸車運輸下山至垃圾中轉站進行處理;機械檢修廢棄物由企業統一收集後交由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
加強礦業開采中產生的“三廢”進行循環利用,推廣生物恢複技術,即針對破壞地表生態環境、地貌景觀的環境問題采取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恢複和改善礦山生態環境,這種技術主要適用於露天開采的礦山;工程恢複技術即針對礦業開采造成的地麵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生態環境問題,采取排水工程、土地複墾工程、人造水麵養殖工程以及井下充填工程等手段實現礦山生態環境的恢複目的,使用於絕大多數類型的礦業開采。
在綠色礦山建設未全麵覆蓋之前,有礦業活動的地方,就可能有不良環境影響,並隨礦業發展的加快而加劇變化。為了及時發現規劃實施過程中的不良環境影響,特別是重大不良環境影響,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必須對規劃環境影響進行跟蹤調查評價。
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全市各礦山環境影響情況進行跟蹤調查評價。跟蹤重點為:露天開采礦山造成的植被破壞和土地壓占情況,以及開采邊坡和廢渣堆穩固性;地下開采礦山造成的空氣和水土汙染情況、采空區及周邊地麵沉降觀察等。旗區、鄉鎮和不同礦山責任人進行跟蹤調查評價。發現重大不良環境影響、應層層上報相關部門,並立即采取相應措施(停產整頓或補救),以減輕不良環境影響,排除地災隱患,將環境影響造成的損失降至最低。
根據環境影響跟蹤調查結果,要定期進行規劃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評估規劃在實施過程中,新增不良環境影響和發展態勢,提出防治或減緩不良環境影響對策措施,防止因礦業活動誘發的次生地災。
將礦山環境影響責任落實到鄉鎮政府和企業相關的負責人,明確分工和責任,每年根據礦山環境影響評估結果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考核。
第五節
評價結論
《規劃》與相關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社會經濟發展規劃以及相關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精神基本符合,且從總量控製、空間布局、準入製度等方麵與相關規劃最大限度銜接,保持協調。規劃布局與生態保護紅線以及自然保護區、水源地保護區、基本農田、濕地等生態環境敏感區相協調。在落實國家和自治區相關環境保護政策和本評價提出的有關環境保護和減緩環境影響的措施的情況下,《規劃》實施不會對當地生態環境、水環境、大氣環境和人群產生不利影響,《規劃》總體上是可行的。
第八章
規劃保障措施
本《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在規劃實施過程中應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主體,加大資金籌措力度,加強宣傳和社會監督。
本輪規劃工作小組組長由鄂爾多斯市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人民政府秘書長、市自然資源局局長擔任,成員由市自然資源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利局、市農牧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和旅遊局、市統計局、市能源局、市林業和草原局等相關部門組成。規劃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建立嚴格的工作責任製,加強規劃信息化管理。新建礦產資源開發項目,相關部門要就資源開發是否符合“生態優先、綠色發展”要求、區域生態環境承載能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等方麵進行統籌論證,論證可行後辦理相關證照手續,論證不通過的嚴禁新建。
建立完善規劃實施的領導責任製和目標考核製度。強化各級領導幹部責任意識,將規劃實施效果納入各主管部門負責人的考核內容。市、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管理職責將規劃目標、任務進行分解落實,明確責任分工和考核指標,並納入年度目標管理體係,統一考核。
在規劃實施中期和終期,對規劃各項任務的執行情況、各項指標完成情況、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規劃評估,並提交評估報告,健全完善規劃實施評估機製,對規劃評估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的意見,對規劃進行必要的調整和修編,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規劃數據庫調整要與規劃實施檢測與評估工作緊密結合,實行集中動態調整,按自治區相關規定執行。
市、旗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管理職責,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將規劃實施監督檢查列為自然資源執法監察的重要內容,對違反規劃的行為,應及時予以糾正、查處。同時,要廣泛宣傳,接受公眾對規劃執行情況的監督,不斷提高規劃民主決策和公眾參與水平。
在規劃編製的同時,同步推進礦產資源規劃數據庫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規劃管理信息係統平台。加強與探礦權管理信息係統以及其它礦政管理信息係統相街接,實現對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實施情況的實時監測,為規劃管理提供強大的信息支撐。
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八月